委托人:顾问单位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委托事项:庞XX与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二审诉讼审理 代理结果:判决驳回庞XX诉讼请求。 主办律师:吴天阔律师 承办律师:王艳慧律师 基本案情:2007年冬,庞XX13岁的女儿在中医一附院就医治疗,入院中医诊断为中风、肝阳暴亢、风火上扰证,西医诊断为脑出血、慢性肾衰,脑炎。入院治疗19天家属即强烈要求转院,后患者于2008年2月去世,庞XX于2015年1月28日起诉中医一附院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意见:首先,患者通过在中医一附院治疗一周后病情即好转,后患者家属因经济原因不顾大夫劝导,强烈要求出院,故一附院治疗并过错,患者死亡与一附院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其次,从程序上讲,患者于2008年2月去世,而家属于2015年才提起诉讼,且家属因患者死亡与郑州XX医院的医疗纠纷也在法院立案处理,但这期间家属从未找一附院协调此事,故本案明显超过诉讼时效。 代理过程及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应诉,考虑到家属家庭困难,且与郑州XX医院的医疗纠纷至今没有结果,愿意人道主义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因与家属心理预期有差距,故家属拒不接受,后因诉讼时效问题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