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5-01 作者:
王振兴律师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相关法律知识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
保定律师: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
保定律师: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
如果受理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法院如何处理?
»
如果受理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法院如何处理?
»
关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及案件受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