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及案件受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成立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履行职责。这样北京市区就打破了原来两个中级法院管理的格局,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加强了对地方各个基层法院的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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