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之间抢微信红包打架,打架斗殴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一名处级干部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官场上的明争暗斗或许无法避免,彼此暗暗较劲也是常有的事,但真的要用拳头代替舌头,那无非是自认为“权”或“利”的底线被人侵犯。而那些动不动就敢于举拳相向的人,火气肯定不小,尤其在酒精作用下,往往会放大自己的举动。
有的仅仅是因为提出用车请求被拒,有的是因为对某某名额分配结果不满意,居然都成为了动手的理由。有专家分析,个别单位的正职非常霸道,说话办事不尊重下属。有的下属则在工作中存在错位、越位等问题,认不清自己的权力边界,因此埋下冲突隐患。
官员也是两只手两条腿,打架的时候也不会长出三头六臂来。不过好事者往往除了关注事情的起因,也爱看过程。
湖南祁东县科技局党组成员肖文命砸局长用的是烟灰缸;南京六合区司法局副局长王雪萍与下属肢体冲突中,用到了握力棒(有人嘀咕,这名女副局长平时在办公室也健身?);广东湛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庞康稳的“武器”是座位牌、矿泉水瓶,一股脑击中了副市长梁志鹏;衡阳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王先明与副科长曾昊坤更是“大干一场”,一个咬伤鼻子,一个咬伤手指,打人的一方常常选择的是突袭,也就是说挨打方预料不到对方会直接动手。比如2013年12月12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李如胜一拳击打到了政治部主任熊新潮。值得注意的是,李是先把茶杯扔在地上,在熊弯腰去捡时,才“一击成功”的。
在宁陕这起事件里,小解被打,也是他在听到一阵敲门声后,刚探出头迎面就挨了李某的一记重拳,可谓猝不及防。
因抢了上级十来块钱的微信红包,宁陕镇政府干部小谢眼睛被打肿。
打完后,自己果真就能爽到吗?
很多人打架是图一时痛快,但大家毕竟都是官场中人,一个屋檐下共事,今后见着面了,也不好看啊。
于是,就出现了劝架者。熊新潮与李如胜发生肢体冲突时,熊大喊,两人最终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拉开。但当年衡阳市司法局“武斗”主角之一的副局长廖曜中就没那么“好运”了,他曾透露,当时打起来后,局长的几个心腹上去架住了他,结果他挨了一顿胖揍。
“更惨”的是江苏滨海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吉皓,他激怒该局副局长陈步良后,被踹至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场他的五六名同事,包括局长与另一名副局长,愣是无人敢上前。直至局长等人离开,才有人将吉皓送到医院。
甚至有的地方,纪委干部坐镇现场,也架不住“冲动的惩罚”。庞康稳打副市长时,在场的市纪委四室副主任钟某试图拦挡,结果后脑勺挨了一拳,又被踢了一脚。
大部分官员打架事件曝光后,上级的处理方式大多都是停职调查,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的动机好后果,组织上大多希望双方握手言和,“总而言之,事儿别给我再闹大了,一般都会‘高举轻放’。”
这不,庞康稳打了副市长后停职了几个月,去年年底到湛江经济开发区出任党委委员,还有个括号——正处级。有人就质疑了,这哥们儿没多大损失啊?
陕西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亮等干部在一家音乐会所里打架,致使检察院干部杨雷脸部受伤被缝76针。打人者自然是降为科员,被打的杨雷也没讨得好,给他的处分是留党察看两年、降为办事员。所以说甭管打没打赢,只要打架了,最终都讨不到好。
当然,也有“太严重”后果的。广东茂名市茂港区副局长高达明锤击正局长梁日添后,跳楼未遂,被刑事处罚;江西乐安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国华捅伤副书记后也是跳楼,然而他成功了……
当下一小部分人怨气和戾气较重,经常为了一些小事也会“冲冠一怒”。官员如果也爱打人,爱用拳头代表权力“斗狠”,其可能进一步激化全社会的戾气。因签批职工的工资未达成一致,盐城市总工会组织部长用茶杯砸伤了下属单位负责人,该市总工会负责人的回应是:两人的行为非常幼稚。前述处级干部同意这种观点:“大家都不该是低素质的人,还动手动脚的,政治上极不成熟,幼稚了。”
【法律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查获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