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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的更改和涂销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更改或涂抹消除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涂销行为就其实质来说就是票据内容的更改,应发生上述票据更改的法律后果。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涂销,涂销行为无效,票据依其未涂销时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发生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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