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代理的法律效果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通常形态的票据代理适用一般民事代理的显名代理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由于票据行为是票据上行为这一特殊性质,票据代理也必须在票据上进行。
(2)特殊形态的票据代行由于是由代行人直接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票据签章,而无代行人自己的签章,所以不发生无权代行和越权代行的问题。如果代行人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签发票据,则构成票据伪造。如果符合表见代行的情形,须本人先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