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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海商法:提单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6-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中海商法:提单的内容内容讲解,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一系列内容,在这里为大家讲解海商法的一些考点。

    提单是一张正反两面都有记载的单据。提单正面通常记载本航次运输的基本情况,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货物基本情况,装卸港口等。提单背面通常是预先印制好的承运人的标准合同条款,包括承运人责任、运费及其他费用、管辖权等。

    海商法规定,提单上必须记载以下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海商法虽然规定提单上必须记载以上11项内容,但同时又规定,缺少其中一项或几项并不影响提单的效力,只要提单上的记载能满足法律对提单定义的要求,即能具有提单所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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