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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海商法: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发布日期:2016-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的一段期间。

    如果船未靠码头而客票票价包括接送费用的;旅客运输的责任期间还包括接送期间,即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

    但是任何情况下,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不应计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上述关于旅客的运送期间的规定适用于旅客自带的行李。旅客交运的其他行李,其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给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交还给旅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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