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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权利和义务概念
发布日期:2016-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体现在:

    1.权利义务贯穿法律的各个环节

    2.权利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义务贯穿于法律的运行过程

    4.权利义务全面的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释义

    1.资格说:权利就是有权行动,有权存在,有权享有,有权要求。义务则是资格的反题。最大缺陷是定义循环。

    2.主张说:设置权利的目的之一是主体可以针对别人提出肯定的主张,特别是权利受到侵犯时提出停止危害的要求。从权利的狭义理念出发 缺陷在于权利义务并非总是一一对应的。

    3.自由说: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缺陷是过于简单化。

    4.利益说:权利来源于利益要求,权利是法律保障和承认的利益。注意到权利的目的和价值,但权利不是利益本身,利益也并不都转化为权利。

    5.法力说:强调了行使权利的意志和行为发生的结果,权利主体应积极主动行使它的权利。缺陷是权利主体的需要是什么,以及未成年人的权利。

   6.可能说:法律规范宣告的权利始终处于待用的状态,但忽视了权利义务的现实性。

    7.规范说:是可能说的翻版。

    8.选择说:权利相对于义务的可选择性、主体性、优越性。而义务则不能选择,除非紧急情况。但有些权利是很难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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