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徐某、曹某等十人介绍卖淫一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温某、徐某、曹某等10人组织、控制多名卖淫女在XX市XX酒店等多个场所进行卖淫,卖淫女的价格有700元、1000元、1500元等,温某等人按价格的不同抽取不同的提成,其中温某共组织卖淫XX次,获利XX元。2015年8月,民警在XX酒店抓获温某等人。
案件处理结果:本律师在侦查阶段即接受温某家属的委托担任温某的辩护人。本人通过会见温某后,认为本案的定性错误,不应当以组织卖淫罪定性,应当属于介绍卖淫。经阅卷后,遂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应当定性为介绍卖淫的相关法律意见,最终被公诉机关采纳,十人均以介绍卖淫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温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使温某获得了较轻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定为组织卖淫罪,则最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