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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共有人同意,转让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共有物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4-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9、转让人转让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物不符合对共有物处分约定的,原则上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虽然知道转让标的物为共有,但其有理由相信转让人的处分是共有人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转让行为有效。
    另一种意见:转让人转让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共有物不符合对共有物处分约定的,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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