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打官司讲证据
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自然人之间借贷一定要签署书面协议,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没有收据、欠条,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不过这些并没有改变还款前提——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钱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因为熟人或朋友向自己借钱,怕伤感情就不打借条;借钱最好还是留个书面协议,不然空口无凭,事后若有反悔,便难以说清。
二、债权债务相对人要清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发现,很多案件中虽有书面的借款协议,但是被告(借款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借条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也是有讲究的。
与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时,就需注意在合同内容中区分究竟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在借款时,双方都应该认真核实对方身份,确定无误后记录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等具体个人信息,以防出现借钱后讨要无主的情况。
三、借贷风险五点提醒
针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律师总结了六点提醒:
1.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2.出借人仅凭一张大额借条起诉时,还要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借条上要注明还款时间,借条上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的,属于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4.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不予保护。
5.如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除驳回其诉讼请求,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