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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日期:2016-03-31    作者:110网律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兆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张斯容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持异议,现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是从犯,依法对×万元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减轻处罚。
结合卷宗证据与庭审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系从犯,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系×万元的观点不持异议。依据刑法规定,共犯除首要分子外,均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犯罪处罚。故对被告人×××应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万元的标准定罪量刑,并同时适用从犯等量刑情节。
辩护人就从犯这一情节,着重阐述一下×××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首先,本案系一起有组织的经济犯罪,涉及全国几大城市,犯案人员较多,管理分工明确。被告人×××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处于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底层,我们要将他与直接参与管理的其他被告人区别开来。作为业务员,×××大部分时候都按公司安排的去做,他吸收存款的对象大部分是以前工作中认识的老客户。综合来说,×××在整起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未为该犯罪团伙规模的扩大及手段的增加发挥作用。故辩护人认为就从犯情节,可对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规定。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当庭承认所犯罪行,系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归案后的第一份自书笔录中,即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明愿积极配合侦查,其悔罪态度十分诚恳。而在今天庭审中,被告人亦积极配合,如实承认所犯罪行。望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坦白及自愿认罪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悔罪表现明显,社会危害性小,结合主客观因素,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首先,被告人×××从小表现良好,无前科,在父母朋友眼里是个遵纪守法、孝顺懂事的好青年。这次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实因法律观念薄弱,意志不够坚定,受到了利益的诱惑。到案后,×××就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并为此深深自责。望法庭能给予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被告人受到的教育水平有限,辨别经济犯罪的能力不强,且犯罪集团准备的各项材料在形式上具有很大迷惑性,使得被告人一度信以为真,误入犯罪的泥潭。被告人在笔录中回忆到,“当时我也有考虑是否违法,但公司领导拿出工商、税务登记,还有公司的成品,我觉得应该是真的。×××××日,××晚报出现条新闻‘民间借贷合法,但利息受限’,再想想我们利息只有24%应该是合法的,所以更加坚定地相信公司是合法的。尽管模糊地意识到犯罪的可能性,但由于犯罪集团的完整的材料,被告人的警戒心还是被麻痹了。辩护人曾从被告人处了解到,倘若没有这些形式上合法的材料,仅凭高额的回报,被告人也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故请法庭在看到被告人主观错误的基础上,也同样重视这些客观条件对被告人犯罪的影响。
再次,从案卷×××的供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的吸收存款客户主要是以前销售保健品积累下来的老客户,这部分客户群相对固定,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影响有限。且本罪亦属经济犯罪,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明显较小。
总后请法庭充分考虑上述主客观因素,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愿尽己所能,积极赔偿受害人
被告人×××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并不经其本人收,且在获利中他又抽出一半左右作为“红包”返给了客户,故其本人实际获利仅在五万元左右。尽管如此,他本人表示愿尽其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为被害人弥补损失。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万元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通知的相关规定,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法院量刑的总体要求。对于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不大,造成社会危害较小的被告人,应以教育、挽救为主。尤其是被告人×××,他本质上仍是一个努力、上进、肯干的好青年,只因涉世未深,受到利益迷惑,一时糊涂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通过这次的教育、约束,应该已经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因此,恳请法庭能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特别是考虑×××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相比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显著轻微这一情形,对被告人在量刑时予以区别对待。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辩护人请求法庭能给予被告人×××适用缓刑,争取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张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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