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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复核
发布日期:2016-03-30    作者:周建虎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形式呈现给事故双方。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基本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2.责任划分形式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双方均无责任。
3.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加官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形包括:A、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受理;B、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C、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D、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5.复核的期限:收到复核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6.申请复核的次数: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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