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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盗窃罪的知识要点。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一)四种特殊的盗窃形式:

  1.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2.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4.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11年)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二)针对特殊对象的盗窃:

  1.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将电信卡非法冲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定盗窃罪。

  4.盗窃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定盗窃罪。

  (三)盗窃罪的牵连与竞合:

  1.为实施其他犯罪而盗窃车辆的,以盗窃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盗窃罪而盗窃车辆的,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的价值之内。

  2.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四)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1.盗窃罪处罚未遂的情形:

  盗窃未遂通常不以犯罪处理,但是,以下情形犯罪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第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第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第三,多次盗窃;第四,入户盗窃;第五,携带凶器盗窃;第六,扒窃;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同时存在不同形态的处理: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3.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理论标准:有控制和失控说,失控说占主导地位。

  (08年)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2)实践标准:

  第一,小件物品,攥在手里、放入口袋、打成包裹为既遂。包括扒窃。

  第二,大宗物品,以行为人拿出户外、室外、偷出仓库(出墙、出院)为既遂。如果是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盗窃,要看大门看守是否严密。

  第三,商店盗窃,将物品拿出柜台为既遂;在超市以拿出收银台为既遂。

  42.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五)处罚:《修正案(八)》废除了本罪的死刑。

  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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