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商法:证券投资基金原理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商法:证券投资基金原理。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概念:是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2)特征:①主要依据信托原理来组织证券投资;②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③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3)与股票和债券的区别:①体现的关系不同;②资金投向不同;③收益与风险不同。
(4)基金财产的独立性:①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⑤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⑥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职业培训教育网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设立基金公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7)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⑦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此外,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