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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讲义: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基础讲义: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一人有限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制

  (1)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3)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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