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的原因-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及其他原因而终止。法律列举的原因,即为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这是因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法人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如非法经营、租借或转让法人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强行解散。
(2)解散。
依法被撤销是法人的强制解散,这里的解散应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