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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适用条件及其考研期限??
发布日期:2016-03-11    作者:刘哲律师






答: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 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 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 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刑法》第83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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