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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人生】为什么大家不愿意当刑法律师
发布日期:2016-03-07    作者:单义律师
小编曾经在微博上问过大家一个这样问题:大家最想做哪方面的律师?答案五花八门,但是却很少有人说想做刑法律师。的确,相对于律师的整体数字而言,专门的刑诉律师比例比较小,可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很多人都将办理刑事案件视为畏途,于是小编就想啊想,根据搜集的信息整理出以下几点,如有不足加以批评:

1诉讼风险大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律师不可避免地与公安、检察院处在对立的位置,因此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令到公检机关感到强烈不满,往往人刚走出法庭,门外就有人等候将其投入看守所,然后多数以伪证罪对其处以刑罚。这种情况,在全国屡见不鲜。


2法律风险大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专门规定了一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这是专门针对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而设的,是高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都可构成该罪。当事人或证人在庭审时所作的陈述与之前的不同,从而引起有关方面不满,继而可能采取威迫利诱等手段再次逼使当事人或证人变更陈述。在此情况下,一旦他们承认是律师教的,则不管律师如何辩驳,都难免被按该条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下场。

3要看脸色的部门多

接办刑事案件后,基本都要与公检法打交道。在预审阶段,申请会见要公安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到检院复印资料要由他们定时间,案件移送法院也不会通知你;在审判阶段,更要法官肯接受你的辩护观点。所以这些部门都是不能得罪的,否则,你休想顺利达到你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而且以后办其他案时难保不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


4可供律师发挥有效辩护的空间少

 公安、检院在预审和审查起诉阶段不会向律师出示他们所掌握的证据,而法院给律师复印的证据材料也不会全面,且往往是在离开庭只有很短的时间才给你,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让你就该证据收集反驳证据,以致可供发挥的空间较少。


5容易与委托人(当事人家属)发生矛盾

 委托人只希望能否尽快把人放出来,把能否达到该目的视为这个律师是否有能力及尽了力的标志。事实上很难达到委托人的这个不合实际的要求,但他们不会认真接受律师的合理看法和解释,于是一旦不能得到这个判决的结果,他们就会向律师发难,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导致很多律师不愿接办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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