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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给予工伤赔偿款
发布日期:2016-03-05    作者:孙超律师
【案例简介】:
黑龙江某公司承包了某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后,黑龙江某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自然人孙某,孙某找来电焊工人徐某进行焊接工作。徐某进行焊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脑挫裂伤等严重后果。经鉴定,徐某构成二级伤残。
【代理意见及案件处理结果】:
徐某家属委托吴婧莹律师代理本案。委托开始后,吴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及分析,认为徐某与黑龙江某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应属工伤。吴律师与黑龙江某公司交涉,该公司称伤者徐某与孙某之间是劳务关系,因此徐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孙某来承担,该公司拒绝赔偿。
吴律师多次赴事故发生地************,收集到大量证据,充分证明了公司与徐某之间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并就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到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在强而有力的证据面前,迫于多方压力,黑龙江某公司与伤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向伤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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