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干扰遥控锁车盗窃案件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干扰遥控锁车盗窃案件
原标题:干扰遥控锁车伺机实施盗窃 作者:石兆慧 转载自泰山区法院网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利用汽车遥控干扰器干扰被害人锁车,实施盗窃多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徐某于2012年 9 月、2013年 3月分别从网上购买了可以干扰汽车电子车锁的汽车遥控器,伺机作案。2013年 5 月 23 日18 时许,徐某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某学校门口附近,看到驾驶甲壳虫汽车的被害人潘某从车内出来准备用汽车遥控锁锁车,便用手中的遥控干扰器发出屏蔽信号,致使潘某的汽车没有锁住。然后,徐某趁潘某离开,进入甲壳虫轿车内,盗窃车内现金2000 元。此后,徐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干扰被害人毕某、刘某、于某的马自达、丰田、奥迪等多辆轿车车锁。两个月时间,徐某盗窃5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 5759.5元。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徐某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防盗意识,在用遥控器锁车后,再用手拉一下车门,看是否锁住;同时,在汽车内尽量不要放置钱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防止给窃贼以可乘之机。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干扰遥控锁车盗窃案件 原标题:干扰遥控锁车伺机实施盗窃 作者:石兆慧 转载自泰山区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