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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6-01-23 作者:
刘哲律师
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程序性要件,二者均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前者是主要依据,是主条件,后者则是从条件,是程序性要求,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1)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
(2)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程序性条件。
(3)调解与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调解是确认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调解和好,说明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调解离婚,证明夫妻感情己经完全破裂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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