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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还能向抚养义务人追讨未支付的抚养费么?
发布日期:2016-01-23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路漫漫”:我9岁时,父母离婚了,双方约定我与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至我成年。但我12周岁时起,母亲就未再支付抚养费。我现在16周岁了,一个人在外打工,日子比较艰难,所以想向母亲要回未付的抚养费,请问可以吗?
李春华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而你已年满十六周岁,且能靠自己的劳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不能再对未成年期间母亲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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