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12月初,上海的何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端是一个自称是上海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员工,向陆女士电话营销,在推销某某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何女士挂掉电话后,在网上搜索该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的很多信息,经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何女士于12月8日,与某某集团公司签订了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并于同日向该公司汇款人民币壹佰万元,认购20万股,该公司也在12月23日向何女士颁发了持股证明。
事后何女士因个人原因,想要退还壹佰万认购股金,便与基金公司及某某集团公司联系,均得到一致的答复,因合同已经签订,且持股证明已经发放,不可能退还认购股金。
但何女士还是不愿放弃,在网上查找该集团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在该集团公司股吧中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同是上海人的陆女士看到了该信息,与何女士取得了联系。陆女士后来委托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的高飞律师,仅用了一天时间,便成功调解,当即全额退还了叁佰万元的认购股金。陆女士对高律师专业、敬业、高效的工作作风大加赞赏,并极力向何女士推荐。
何女士先是与高律师电话、网络交流,通过多次的沟通,认为高律师确实是值得信赖,可以委托的律师,便在来西安签订委托合同前,先行向高律师支付了律师费用,提前预约了高律师。
高律师在多次与何女士沟通后,认为本案案情较之陆女士案件相对复杂,在与对方展开谈判前,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一切都准备停当后,高律师通知何女士,1月13日可以到西安签约了,但何女士问及:“是否有充足的把握通过谈判解决”,高律师回答:“谈判是双方行为,成功的前提必须是双方的意见达成合意,以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我对谈判还是很有信心的,但成功与否,尚需对方的态度与意见”。
1月13日,何女士如约来到西安,中午一起用过午饭,下午在高律师办公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后,何女士就先回酒店休息了。下午两点,高律师带着商律师径直来到某某集团公司,未找到相关负责人,打听到该负责人下午刚刚外出,过会才能回来,在该公司秘书安排下,在会议室等候。期间公司秘书来告知,该公司负责人下午可能不回来,要高律师与公司负责人直接电话沟通。高律师播过了对方电话,开门见山表明来意,对方起初态度比较坚决,后来高律师就本案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与对方交换了意见,并展开辩论,经过二十分钟的电话沟通后,对方答应向公司上层领导汇报,让高律师等通知。
高律师走出某某集团公司的大门后,通过电话向何女士做了简要反馈,并客观分析本案调解的把握很大。没过多久,何女士的电话就打回来了,不出高律师所料,对方还是愿意调解解决的,并约了何女士第二日下午14时公司会议室面谈。
第二日下午14时,高律师和商律师如约陪同何女士来到该公司,见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倒也痛快,同意退还何女士的认购股金,但产生的相关损失,要求何女士支付,何女士征求高律师的意见,高律师坚决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方案,并就相关法律责任充分告知了对方,对方也绵里藏针的回敬了高律师,高律师顶住压力,始终没有妥协。鉴于双方就何女士是否应当承担相关损失的问题争执不下,该次会谈就此中止。
事后,何女士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通知何女士第三日早十点来公司会议室继续面谈,但要求不得带高律师,何女士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并电话告知了高律师。
第三日,何女士只身来到公司会议室,在经过短暂的等候,对方负责人出现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涉,何女士给高律师打了电话,请求高律师来公司会议室当面审核对方提出的书面退款协议书,并告知现已与对方达成初步协议,分两笔全额退还壹佰万的认购股金,第一笔六十万元于当日签订协议时支付,第二笔于两个月后支付,公司还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
高律师来到公司会议室,审核了该退款协议书,认为该协议书表述多处有误,且首笔还款六十万太少,在高律师的坚持下,对方做出让步,首笔还款八十万,并就协议书中表述有误部分都做了修改。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负责人要求财务人员立刻给何女士汇款八十万,何女士在收到八十万元的汇款后,双方签署了退款协议,何女士也签署了保密协议。
至此,该案件也圆满结束。事后,何女士对高律师赞不绝口,起初听了陆女士的讲述,认为自己的案件也可以通过律师调解解决,但是在谈判中,若不是高律师的坚持原则和冷静分析,就算是调解解决,自己也肯定要吃大亏。
点评:本案又是高效的调解结案,且全额退还。本案中,高律师若不是心系当事人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可获得一个典型案例,但高律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首要目标,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挽回最大利益。
本案的圆满结束,归根于高律师的诉前扎实准备工作,深刻剖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及案例,制订了详细的谈判方案、搜集了充分的证据,由此,在谈判中,才会对某某集团公司形成了比较大的压力和比较强烈的败诉预期。另外,高律师在谈判中也是顶住了压力,审时度势的态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