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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发布日期:2016-01-1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情介绍:
  2011年至2013年8月期间,刘xx伙同吴xx等人,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冒充被害人亲人以生病急需用钱做手术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汇入银行账户,再由刘xx在各银行ATM机上取走赃款,其中刘xx获得赃款6万余元、吴xx获得赃款13万余元。本案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提出延期审理建议两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吴xx构成诈骗罪。并建议量刑3-5年。 
  辩护律师闫蓉,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观点:在辩护人详细分析本案所有证据材料,并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刘
xx后,发现公诉机关查证其指控犯罪的犯罪证据多处存在疑问,在本案开庭审理期间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刘xx不构成诈骗罪,其犯罪行为仅仅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由于本案存在诸多疑问,公诉机关被迫提出延期审理建议两次。
  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成立,但指控罪名不当。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被告人刘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辩护律师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家属致电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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