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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
发布日期:2016-01-10    作者:110网律师
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
    本案令商业银行、房地产公司、地方政府都十分满意之关键: 当事人之间不是为了诉讼而诉讼,而是要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存在的争议以及有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
                                                            案情介绍
      2009510日,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扩大其房地产开发规模,向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支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以及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损失的计算方法等条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和房地产公司都各自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由于市场行情下滑等因素导致房地产公司的期房销售不如预期的目标而造成该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如期向商业银行归还借款。在商业银行再三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归还所欠款项,并承担违约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多万元。商业银行提起诉讼后立即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地产公司的在建工程以及固定资产等查封。
       对本案的法律关系分析及解决问题的全新方案:
      房地产公司委托 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认为银行起诉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且法院也会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决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以这样的思路应诉的结果是有可能使一个经验状况一向良好,只是短期内遇到资金困难问题的房地产公司就此破产,该公司被查封的在建工程也会成为烂尾楼工程,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于是 的客户即房地产公司、商业银行、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能真正能解决该项争议的全新方案。
      解决方案的提出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同:
      一、当 的基本思路形成后,专门就本案争议的解决聘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最终被确定为该方案可行后, 首先与当地的政府部门沟通,要求政府出面协调银行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当前的争议。一是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是如果官司这样进行下去也会形成一个新的烂尾楼工程,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建设。 的思路和想法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许;
       二、地方政府于是积极的协调银行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争议,要求银行继续为房地产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以解决其当前之间链问题。只有让房地产公司摆脱当前的困境,才有可能让其良好的经营,获得利润而偿还银行贷款。
       三、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协调下,银行最终同意继续为房地产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并同意撤回对房地产公司的起诉,解除一切财产保全措施。房地产公司获得该笔资金后立即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由于其市场极为萧条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施工建设,取得消费者的信奈。很快其即将竣工验收的房屋销售一空,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全部回笼。不但全部连本带息的还清了银行的贷款,而且也获得了不菲的销售利润。
      可以说,对该案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成功策划,不但令房地产公司、银行、地方政府三方均十分满意,而且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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