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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的证据取得
发布日期:2016-01-08    作者:110网律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健康,社会才平安。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对每个家庭和睦幸福,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都将发挥作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且多数受害人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这些家庭弱势群体。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而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另外一组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2004年以来,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至5万件左右。还有一项有关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到2013年之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中,85%的案件是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的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73%的案件都涉及身体暴力或性暴力。
那么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从如何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在工作中,常常有些拿着自己鼻青脸肿的相片和医院病历到律师事务所来,说自己受到家庭暴力,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我向他们解释后,他们都很失望。因为,相片只能证明你受过伤,病历只能证明你因伤到医院治疗过,都无法证明你为什么受伤。
那么如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存在家庭暴力呢?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遇到家庭暴力应当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作调解笔录,最好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应当(必须)出警并调查取证。
这样公安的出警记录和调查取证笔录,加上相片和病历就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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