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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发布日期:2015-10-11    作者:110网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为法定的离婚理由,但是怎样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一向忍气吞声的受害者往往拿不出证据,以下就家庭暴力的举证,笔者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一、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能是所有证据当中比较常见的证据形式。在很多情况下,邻居能够经常听见、看见夫妻双方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尤其是在农村,邻居之间对人品也是相对比较了解的。当然,同住的家庭成员,朋友、亲戚都可以作为证人。证人证言往往都是直接证据,但是往往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太愿意出来作证,出来作证的又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证人证言的效力不会太高。二、医院的病例资料,包括医生的诊断说明书、伤情说明书、缴费的单据等等。这些病例资料形成的时间和内容往往能够受害人的伤情,但是对于伤情形成的原因,除非是在医院形成的,都不能够直接证明是家庭暴力所致。所以这些证据只是作为一个方面的证据,需要和其他证据来共同形成一个证据链。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记录等。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希望受害者能够及时报警寻求帮助,而派出所形成的一系列笔录,也将是最好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发生冲突。四、录音、录像等证据:这些证据不好收集,除非是在公共场合或者在有摄像头的私人场所,否则后续就没有收集的机会了。录音最好能够明确双方的姓名,录像最好是原版的,未经过剪辑的。五、照片,暴力现场的照片和自己身体的照片。拍照时最好有证人在场见证。六、村委会、居委会和妇联等部门的证明。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公开,不要怕丢面子,要想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七、施暴方写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最好是其自己书写。如果明确有保证以后不再施暴、打人等内容,也可以作为其曾经有家暴的证据。八、其他的一些证据。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受害者能够尽早结束痛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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