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10月,张某在好友刘某的邀请下来到聊城为李某经营的公司做项目策划工作。2014年11月,因李某在运作项目过程中缺少资金便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十万元,并约定十天左右还款。当天,张某同李某在振兴路上的工商银行按照李某的要求将十万元汇入李某的账户,李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张某借款,张某也经常向李某的公司里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维护自身利益,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开庭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李某于每月28日前偿还张某一万元,剩余欠款于2016年3月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