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日期:2016-01-06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10月,张某在好友刘某的邀请下来到聊城为李某经营的公司做项目策划工作。2014年11月,因李某在运作项目过程中缺少资金便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十万元,并约定十天左右还款。当天,张某同李某在振兴路上的工商银行按照李某的要求将十万元汇入李某的账户,李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张某借款,张某也经常向李某的公司里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维护自身利益,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开庭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李某于每月28日前偿还张某一万元,剩余欠款于2016年3月一次性付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