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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拆迁项目中进行维权?
发布日期:2016-01-06    作者:孙新律师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下旬,安徽省滁州市矿业总公司因建设回迁房,需要对委托人滁州鸿运液化气储备公司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进行拆迁。早在93年委托人就与拆迁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约定以每亩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4.8亩的土地用于建设液化气公司,协议签订后委托人进行了大面积的建设和投资,截止97年,委托人已经投资了290多万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然而在经过了10多年的积累后,拆迁人将土地和固定资产一共才评估了250万元,委托人感到实在是不可思议,无法接受。于是北上寻找能够帮助他的专业律师,吴律师和杨律师接受了其委托后,展开了积极维权工作。
 
承办心得
 
因拆迁程序刚处于评估阶段,对律师开展维权工作相对有利,于是吴律师和杨律师按照基本对打的方法展开了积极的工作。
 
办案第一计土地异议登记—成功将对方的违法之处纳入行政审查之下。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后,针对这份无效的协议,律师别出心裁,以未经过司法认定无效以及土地纠纷为由申请当地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异议登记。冻结土地权属变更的可能性。这一手段迅速被拆迁人得知,在这之后拆迁人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就土地买卖协议要求法院进行司法认定。这一举动也正在杨律师的方案设计之内,将土地买卖这一敏感事情放到了阳光之下。
 
办案第二计:常规之诉:拆迁许可之诉讼——阻却对方强拆脚步。
在积极应对对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将对方的拆迁合法性纳入司法审查之下,并成功的将拆迁人和拆迁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紧紧的绑到了一起,在我们压力传递的同时,将房管局也迅速的握在手里,增加了谈判筹码。正在双方僵持之中,律师经过仔细审查对方拆迁前置文件的合法性,发现原来其原土地使用范围也就是拆迁征地范围并未包括委托人所在土地这一重大事实,于是杨律师申请将此案件中止,并就其前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
 
办案第三计土地行政诉讼—成功将时限托至立项批复有效期外。
以上几个诉讼已经成功的将案件拖至一年左右,其中拆迁人找委托人几次均因为安置补偿金额问题,无法磋商一致,面对我们几个诉讼,拆迁人已经倍感压力,其立项有效期为一年,已经迫在眉睫,无奈对方只能答应我方800万的补偿要求,此案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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