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歌曲《狼爱上羊》走红的歌手汤潮,近日将北京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公司擅自在将他的成名曲《狼爱上羊》在网上做成彩铃进行有偿下载,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汤潮要求通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己的损失192964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汤潮(艺名)在诉状中称:他于2004年11月10日创作完成了歌曲《狼爱上羊》,并于2005年4月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经过他的演绎,歌曲《狼爱上羊》迅速在网络上走红。2007年4月,汤潮发现被告通信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通讯运营商的平台上将他享有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涉案歌曲《狼爱上羊》,为移动通讯用户提供彩铃(个性化回铃音RINGBACKTONE)有偿下载服务。
汤潮认为, 通信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作品获得非法利益,侵犯了他对该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给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且通信公司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所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通讯公司停止侵权,将所有涉案录音制品全部下线,并赔偿经济损失191964元和主张权利费用的公证费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