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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签订借款合同涉嫌合同诈骗
发布日期:2015-12-28    作者:江珍来律师
伪造房产证签订借款合同涉嫌合同诈骗
 
江律师代理的K某涉嫌合同诈骗。
基本案情:K某无业,后来看到电线杆上贴办假证的广告,于是花一千块钱办了一本假的房产证,向放高利贷的Z某借款十一万元,扣除利息后到手10万元。双方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借款后,K某手机关机,Z某在联系不上K某的情况下报警,警方将K某抓获。
江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属于合同诈骗而非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K某办理假房产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得Z某相信K某,进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所以K某从签订借款合同、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采取了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非法占有Z某的财产,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至于为何不属于诈骗罪,江律师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诈骗罪是一般法条,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所以,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而是仅仅写借条的话,本案的性质可能完全不同,很可能就构成了诈骗罪,就十万元的数额来看,合同诈骗罪更轻。
结果: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K某进行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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