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共同加害行为
发布日期:2015-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加害与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重合,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除了共同加害行为外,还有其他法定情形,譬如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的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