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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贩毒案——本中心利用辩诉交易成功获得轻判
发布日期:2015-12-17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回放:嫌疑人郭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8月7日被逮捕。郭某于2013年8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
    郭某某家属找到法益天下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要求由中心主任武汉专业刑事律师吴建宝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能尽量获得轻判,并提出具体的量刑要求。吴主任听取家属介绍的案情后,了解到本案属于控制下交易,而且存在公安机关跨辖区办案情况,认为有可能实现罪犯家属的目标,便同意接受委托。吴主任接受委托后,随后率领自己的辩护团队,会见了当事人,调取了案卷,证实了家属所说的案情:本案由武昌公安局某派出所向举报人提供200元,然后由举报人和居住在江岸区的郭某某联系购买毒品,并在郭某某居住附近将正在交易的郭某某抓获。根据这种情况,吴主任认为采取“辩诉交易”对被告最为有利,于是主动与与公诉机关联系,提出本案属于违法跨辖区办案,存在犯意和数量双重引引诱,要求公诉机关能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可以同意以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并放弃提出证据合法性质疑,公诉机关同意了,向法院提出了6-8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同样也同意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贩卖毒品罪成立,但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完全达成被告家属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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