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范某、胡某 走私普通货物罪 (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12-07    作者:110网律师
彭坤律师为胡某辩护 成功获得轻判、缓刑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两被告人借用北京某食品行、北京某公司的名义,委托代理进口冻格陵兰鳙鲽雨头、鱼尾、鱼身等冻品,并制作虚假发票、合同、装箱单,采取低报价格的办法,逃避海关监管,走私16票货物,偷逃应缴税额240余万,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