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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胡某 走私普通货物罪 (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12-07 作者:
110网律师
彭坤律师为胡某辩护 成功获得轻判、缓刑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两被告人借用北京某食品行、北京某公司的名义,委托代理进口冻格陵兰鳙鲽雨头、鱼尾、鱼身等冻品,并制作虚假发票、合同、装箱单,采取低报价格的办法,逃避海关监管,走私16票货物,偷逃应缴税额240余万,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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