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祭祀不慎引燃造林区树木 获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崔某因祭祀不慎引燃大青山南坡绿化造林区树木,造成林木毁坏和巨大经济损失,认定崔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3月31日上午7时许,崔某在位于青山区兴胜镇小坤兑沟的大青山南坡绿化二期二标段造林项目区进行祭祀,不慎引燃造林区林木,造成林区失火。经包头市青山区农牧林水局认定,该火场过火面积达11.93公顷,过火林地属于未成林地,受损树木共计11561株,其中包括樟子松、云杉、侧柏、油松、桧柏等珍贵树种。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祭祀不慎引燃造林区树木,导致未成林地过火面积11.93公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崔某如实供述,且自行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青山区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崔某的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