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复习: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发布日期:2015-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的渊源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对于正式法源而言,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法律义务适用它们。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