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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要求分割房产?
发布日期:2015-12-02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此可知,当夫妻一方有以上两个“重大理由”之一且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个条件时,夫妻的另一方才能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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