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婚姻财富保障:豪华定亲彩礼,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的风险之:
奢华定亲,怎样避免人财两空!
法理参考案例: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13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彩礼——未登记结婚。(国人的婚姻多经过此过程,闪婚等毕竟不多)
(1)订婚送彩礼:2013年7月,通过中间人,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酒、烟、茶叶等。(娶媳妇送彩礼,表爱意,大多如此)
(2)无缘不能成婚: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收了彩礼,可不一定就能娶到新人)
(3)法院讨要彩礼:被告未将上述彩礼退还,原告诉至法院。(新人没有娶到,就要考虑降损)
2、法院裁判:
法院观点:彩礼应返还:原、被告相识,后未能登记结婚,彩礼应退还。
(1)证人证言:证人是双方的介绍人,给彩礼的过程证人也实际参与,且证人与原、被告双方均无利害关系(非一方亲戚多重要),其证言可信度较高,并且证人陈述的情况也符合本地的风俗习惯(注意按照风俗习惯很重要,非此目的给与,性质认定就麻烦多了!),因此予以采信(注意:中间人或媒人,参与的重要性!若没有中间人,恐怕就说不清了)。
(3)现金退还:证人只证明给付现金40000元,因此该40000元应退还。另购买衣物的2000元,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打官司大证据,木证据,真不行),不予支持。
(3)首饰:被告当庭退还原告,原告已接受,因此主张的首饰钱,不需再返还(不退首饰,则可能推对应的价值款!)。
(4)其他费用:原告要求退还购买物品的价款3000元,没购物发票,所购价值不能确定,法院不支持(同样,花多少,不是一方说了算,要让证据即发票说话)。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张某某彩礼款40000元,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学习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1)此类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2)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3)其他学习心得:
(说明该:为便于学习、理解,吴律师对案例进行适当的整理,所整理的案例来源://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1/id/1752058.shtml)
(吴振举,家族律师、法律硕士、法学院兼职教授、盈科全国家族信托法律服务郑州中心主任、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理事、财富传承法律大讲堂首席律师,家庭财富风险自测与诊断Forwrid系统、家庭财富保障 Forwall系统、家庭财富整合传承Forwill系统的创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