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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5-11-27    作者:袁朝阳律师
 辩护词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霍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霍XXX涉嫌职务侵占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中确定的侵占次数和数额有异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被告人霍XX具有以下酌情从轻情节
其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 。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
此致
义马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朝阳,电话:15136373801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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