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按宪法条文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宪法条文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
【宪法条文】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条文解读】(1)省级:与实际符合(2)(地级)市级:只有自治州、没有地级市法条中的“市”与县同级,但不是现在的“县级市”(3)县级:县、自治县与实际符合。 (4) 乡级:与实际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