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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宪法的概念

西方最早使用宪法概念是古希腊法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曾汇集希腊158个城邦国家的法律,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普通法律,另一类称为宪法,即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权限的法律。尽管他所说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并不是一回事,但它为近代宪法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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