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其他宪法渊源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其他宪法渊源
(一) 宪法解释
1、 宪法解释的概念及意义宪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宪法的主体对宪法的内涵及外延所作出的释义。宪法解释与被其解释的宪法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宪法解释不能独立于宪法条文而成为宪法渊源。
2、 宪法解释的种类宪法解释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
立宪解释是在制宪和修宪过程中,对宪法条文、规范、原则、结构等方面作出的分析说明。由于解释与宪法文件的依附关系不同,立宪解释又可分为:(1)随件解释;(2)另件解释;(3)特件解释。
行宪解释是有权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履行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和职责时,对宪法条文、规则、原则以及结构、功能等方面所作出的进一步说明。
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是司法机关对于法律、命令、规则乃至个案裁决是否合乎宪法进行审查,而对涉及到对宪法条文、规则、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说明。
监督解释是由具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能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的法律解释。广义的监督解释包括了行宪解释和违宪解释。
(二) 学者关于宪法原理的论述学者关于宪法原理的论述作为宪法渊源,一般都发生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在违宪审查原活动中。英联邦国家常用它来解释本国宪法的疑难之处。在尼日利亚、印度等国,高等法院的法官们在解释宪法时,特别注重援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北爱尔兰等国的判例和比较法方面的资料。
(三)国际组织、联合国的宪法约束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超越于民族国家之上保护人权的国际性组织,这些国际组织还相应设立了司法机构。比较有影响的有联合国的国际法院、欧洲理事会的欧洲人权法院、美洲国家间组织的人权法院以及欧盟的欧盟法院和欧盟法院第一审法院等。这些法院实际上是有关国家在法律上予以承认的、承担宪法审判职权的、超越于民族国家之上的宪法法院。这些法院的判决效力是得到有关国家承认的,因而能够起到补充有关国家国内宪法所承担的职责的作用。由于这些法院对有关的承认其管辖权的国家采用同样的法律标准和法治原则,因此,它们所作出的判决对有关国家的司法审判活动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和监督作用。
联合国宪章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对参与国具有约束力,是国内法意义上的宪法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