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买卖双方是货物买卖关系。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单据买卖关系
(3)开证行对通知行是委托关系。
(4)通知行对卖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5)议付行是买入卖方的单据,买入其汇票并议付货款的银行
(6)议付行付款后再由开证行对其付款,开证行付完款最后再找买方赎单。
(7)保兑行的作用在于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
201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点:信用证
»
2015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备用信用证
»
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信用证独立原则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银行的免责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信用证的种类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国际融资担保的特有方式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国际投资法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反倾销调查
»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信用证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