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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买卖双方是货物买卖关系。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单据买卖关系

(3)开证行对通知行是委托关系。

(4)通知行对卖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5)议付行是买入卖方的单据,买入其汇票并议付货款的银行

(6)议付行付款后再由开证行对其付款,开证行付完款最后再找买方赎单。

(7)保兑行的作用在于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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