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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案的审议
发布日期:2015-1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审议法律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为保证审议质量,198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决定,对法律案的审议采取两步审议制度,即法律案提出后先由提出法律案的个人或组织作说明,进行初步讨论,然后由常委会委员带回去研究,征求意见,第二次会议再审议。立法法则更进一步规定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此外,为保障在讨论时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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