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何认定
离婚案件中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3月25日举办结婚仪式,双方共同生活,第二年6月份育下一子,2008年1月3日在汝州市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感情尚可,但在原告怀孕8个月时被告染上赌博恶习,将工资大部分输光且借钱赌博。原告多次劝说被告,被告每次都答应悔改,多次写保证、发誓、赌咒改过,但事后又跑到赌桌上,有时输了还动手打原告和孩子。2009年11月底,原告为此曾喝药自杀,抢救过来后,被告还是不思悔改继续赌博。近一年多来,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原告一直在外打工。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无法继续生活,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被告肖某答辩不同意离婚,请求王某给他一个改过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生命,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原被告在育有一子后,才补办了结婚证,说明双方婚姻感情基础较好;被告虽偶有赌博行为,但并非屡教不改;原告外出务工,并非因感情破裂而长期分居。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肖某解除婚姻关系,未向法庭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有效证据,未提供其与被告长期分居,被告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对此本院无法支持。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提示: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对个人和家庭危害极大,它摧残个人身体与精神; 祸及社会,影响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为获赌资、赌资,也易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所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
一般认为,吸毒、赌博“屡教不改”指教育两三次、送戒毒所两次以上仍无效。但根据我们案件代理的经验,证明对方赌博行为“屡教不改”,有一定难度。法官审案同样也面临这个难题。因此一方以另一方有赌博行为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首先,可以提供正规单位教育赌博者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笔录;其次,可以提供其他人包括亲属、朋友、居委会等的说服教育证据(包括证人口头证言或书面证明)等。因赌博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也可以刑事案卷中能够证明其具有赌博行为的书面材料或笔录作为证据等。
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取证办法同上。
问:何谓赌博?
答:根据安徽省公安厅颁布的《安徽省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用累计500元至1000元以上的款物作赌注,使用麻将、扑克、牌九、网络、赌博机等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款物,尚不以赌博为业的”属于赌博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问:毒品有哪些?
答:法律明文规定的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油、大麻脂、大麻叶、大麻烟、可卡因、吗啡、度冷丁(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新型毒品有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麻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