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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知识产权法:商标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15-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

  2.商标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对某一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词汇进行必要的善意使用。

  3.商标侵权诉讼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4.赔偿数额:获利或损失-法院酌定(5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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