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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案例二(异地pos机盗刷)
发布日期:2015-11-10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前后,原告在被告下属的某银行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5351754分,原告在家中收到短信通知,原告的上述银行卡被他人在银联pos机消费支出共计130400元人民币。而当时上述银行卡一直在原告自己身上并没有出借给他人使用,因此原告判断银行卡一定被人盗刷了,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向银行卡开户行了解,此卡系被他人在异地盗刷。原告于201536822分许,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此案至今未侦破。
本律师认为,被告银行未尽到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义务,导致原告的银行存款被盗取,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某银行分理处系被告的下级银行网点,系属被告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由被告承担。
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偿还了全部款项,原告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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