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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转移财产,妻子冷静聪明取证
发布日期:2015-11-03    作者:孙心远律师
男、女双方结婚二十多年,在婚后开了一个厂子,生意做得很好。日子好过了,麻烦也就来了。随着地位的提高和金钱的增多,男方开始有外遇,第三者是一个很有心计的人,让男方深陷爱河不能自拨,以致向女方摊牌要求离婚。
  而女方二十多年来一直扮演着一个家庭妇女的角色,整天操持家务、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男人四十一朵花,女人四十豆腐渣”。这时候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当然难以接受。
  结婚二十年了,子女长大了,女方的脸也皱了、色也衰了、手也糙了。男方离婚了可以马上找一个“新”老婆,年纪可以比自己小十岁八岁,事业依然发达,“小妞”可以抱,小车可以坐;而女方呢?即使能分到一笔钱,没有事业、没有色相、没有魅力、甚至没有工作,只能靠“坐山吃空”了,哪儿再好找人家?
  因此,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2004年6月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由于女方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一审没有判离。
  婚没有离成,男方“恼羞成怒”,声称如果女方再不离婚,就要采取点儿“措施”,让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女方依然含着泪,每天照顾孩子和老人,料理家务,虽然男方很少回家。
  2005年3月,男方再次到法院起诉,而女方的律师在调查财产时,发现男方竟然在2004年底把企业的股份担保“抵债”给了男方的一个好朋友,同是开厂子的张某。
  当律师把这个消息告诉女方后,女方很震惊,因为男方“抵债”企业的股权一旦有变数,会导致一旦离婚,女方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拿到可怜的一点儿份额,而大部分资产可能都因男方“抵债”而转属他人。女方的家人知道这样事儿后,都非常气愤,纷纷要去找男方理论。
  女方家人“要找男方讨个说法”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本来嘛,过错方就是男方,他在外面粘花惹草,有外遇要离婚;现在又把家里最大的优质资产以“抵债”的名目转让给了别人,这让女方以后怎么生活啊?真是没有良心,男的就是该骂!
  可是,女方的律师却把她的家属拦住了。律师说,你们去了也没有用,反而让男方得意自己的“计谋”奏效,果真给你们带来了压力。他会想,你们一定是乱了“阵脚”,这不,只能到我这儿来闹了。我不睬你们,你们“闹事”又有什么用呢?
  人家把股权抵押转让出去了,律师还不让我们上门讨“说法”,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女方家人很疑惑。
  律师建议女方和女方家人不要声张,就当不知道企业股权已被转让这回事儿,也先不要告诉法院。女方要一方面继续和男方周旋,另一方面暗地里找股权受让人张某(就是男方的好朋友)取证,并叮嘱女方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女方不断地点头称是,心领神会。
  第二天,女方领着女儿去找张某,掂着烟酒礼物。见到张某女方眼圈一红,泪落下来。女方说,她和男方夫妻二十年了,一直都是她操持家里,照顾老小。现在男方要提出离婚,自己又没有工作,又是年老色衰,还带个姑娘,这以后日子咋过啊。因此特来恳请张某帮忙,从中劝解男方不要离婚。如果张某肯帮忙,女方和女儿感激不尽,一辈子记得张某的大恩大德。
  张某见女方造访,本来戒心很重,以为女方知道自己和男方转企业股权的事儿被女方知道,女方特来“找茬儿”。现在看来,女方还不知道啊。于是张某装模做样子安慰、欲做好人。说,你们闹离婚,我去年年初就知道了,我和老婆还专门劝过男方好几次,可是他不听啊。他去年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我们都不同意,还数落他来着。现在他离婚决心很大,十头牛都拉不回来,我也再尽力劝一劝吧。女方和女儿连声道谢,诺诺般回家。
  第三天,女方又领着女儿去找张某,张某以为还是说劝离婚的事儿,也没有躲藏,就和女方见了面。女方一见张某就放声痛哭,说张某啊,你和男方串起来害我啊,怎么你们背着我偷偷把我们家的厂子转走了,你叫我怎么和女儿过日子啊,叫我们娘俩儿以后怎么活啊?张某一听吃了一惊,啊!她知道了啊!正琢磨如何回应的时候,女方又哭着说,我们家那口子今天上午给我说,你给他出了一个好主意,把厂子股权以抵债的名义转给你,我就什么都分不到了。张某啊,我又没有得罪你,也没有做过对不起你的事儿,你怎么这么黑心啊?
  张某一听急了,心想,男方啊男方,你怎么能把我卖了呢?真是,我帮你,你还让我背黑锅。于是说,这事儿根本不是我出的主意,是你们家那口子让我帮个忙,说你们要离婚,可能企业正常运转受影响,让我帮忙转到我名下,你们离完婚再还给他。我一时抹不开面子,就答应帮他了,你们家的企业我压根儿不想要,你不信,我给你看看我们的协议。
  张某拿出一张协议,女方看了看,上面写因故男方将企业股权过户到张某名下,待男方离婚后,张某再无偿将股权过户到男方名下等等。
  女方看完要复印,张某表示为难说,这个你只能看不能印啊,不然我就是出卖朋友啊,我只是告诉你,你们家的企业我根本不想要、不会要,我能做出这样缺德的事儿么!
  过了几天,律师就让女方起诉到法院,以股权转让侵权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男方与张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并出示了关键证据:张某与女方的谈话录音!最后法院认定,是男方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女方的权益,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这个官司胜了以后,大大打击了男方的气焰与信心,后来这个离婚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束,女方分到了其应该拿到的份额。
  评析
  这个案例中,其实女方所处的形式是非常危险和严峻的。
  男方伙同张某把股权转让掉了,如果女方没有张某“恶意”受让的证据,很难打赢官司。为什么呢?因为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如果已转给第三人了,除非证明第三人有“恶意”,一般法律会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即会认为转让行为有效。如果这个案件中的股份转让有效,基本上双方的优质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可能会被分割了,女方就基本上什么都拿不到了。
  怎么办呢?如何才能逆转女方被动、危险的形势呢?
  女方的律师就运用了“瞒天过海”的计策。
  瞒天过海的关键,在一个“瞒”字,瞒得过则大功告成,瞒不过则一败涂地!!
  本案中,女方的律师设计了二“瞒”。
  一“瞒”是,女方已经知道男方已将股权偷偷地卖给了张某,却故装不知道,没有急着去找男方“理论”、“算账”、“要个说法”,而是继续和男方周旋,作谈判状。
  另一“瞒”是,女方去找张某时,已然知道张某和男方串通起来搞了这个假的股权转让,但女方佯做不知,假意请张某从中劝和,打消张某的顾虑和戒备,让张某讲述“早就知道你们二口子闹离婚”的事实,以为日后法院认定张某的“明知人家闹离婚”而“恶意”以抵债名义受让股权的事实。接着第二天,又搞了一个趁其不备,突然袭击,张某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为了做“好人”,道出了事实真相,并且出示了内部协议给女方看。这些情景,都被女方偷偷录音,而张某却毫不知情,女方“瞒”得高超。
  从这个案子里,可以看出,女方律师使的这招“瞒天过海”之术,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功能:
  一、 阳奉阴违:知道男方暗地转股后,装做不知道,继续与平时一样,与男方协商离婚条件,没有流露出任何不正常和激动、生气的异常迹象。
  二、 制造假象:明明知道张某也不是“好东西”,却恳求他出面“劝和”,带着礼物很“真诚”地请求张某劝解男方。
  三、 转移视听:明明来套转移股权的证据,却要说是请张某“说情”。
  四、 隐迹潜踪:偷偷地将录音笔藏起来,录音整个谈话的过程,将事实真相得以呈交法庭。用“欺骗”的手段使对方暴露企图和真相,而自己却不露形迹。自己无形而对方有形,当然会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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